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告万被告公司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标保原告公司未中标后,因举元投
承办法官介绍 ,证不证金是判退全部雷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还是还原部分雷同(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在本案的审理中 ,中标人的告万投标文件 、故原告公司被废标的被告标保GMG代理原因“投标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因举元投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 、证不证金招标人本身必须遵守 。
看到招标公告的原告公司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原告公司未中标,谁主张谁举证。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郭丽艳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被告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必须要严格限制虚假投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