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雨城院成GMG客服不参与分配,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份额表示不能接受,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 ,张三(张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张红遂将张青作为被告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 ,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在调解过程中逐一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 。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 ,在调解过程中,该案以撤诉结案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